公司新闻
浅析抗震钢筋的“强屈比”与“超屈比”
摘自:--   点击:[2080]次   日期:2011-12-27  
       最近,宜昌地区的许多钢材经销商,送往工地的钢材在质检站检测时,因“强屈比、超屈比”两项指标不合格而退场,此事让广大经销商无比困惑。什么样级别的钢材需要检测这两项指标?为什么要检测这两项指标?本文在此用笔者所掌握的有限知识加以浅析。
    起因:从2008年3月1日起,GB1499.2-2007《钢筋混泥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新标准开始实施之后。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文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对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某些部分钢筋要求必须是抗震钢筋,就是钢筋牌号后面带E字母,这是强制性规定。
    要求:某些部分具体指哪些部分呢?根据新标准5.2.2的规定:对有抗震钢筋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者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强屈比);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超屈比);
    3、钢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4、牌号带“E”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执行:本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解读:
    一、强屈比,此项指标要求受检钢筋的两项强度指标同步增减,单一增减一项指标就会造成受检钢筋不合格,这样就要求钢筋必须具备稳定的力学性能才能达到抗震的要求。小厂生产的钢筋或者大厂靠“穿水”工艺强行提高屈服强度生产出的钢筋很难达到这一要求。
    二、超屈比,这一指标主要是考核钢筋的材质,如果钢筋的屈服强度过高,钢筋的材质就发生了变化,第三项伸长率指标根本就无法达到,单一提高屈服强度,小钢厂有很多办法,如果要同时满足上述三项要求,小钢厂现有的生产设备根本就是“无米之炊”。
    对策:钢材经销商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根据施工方的要求严把进货质量关,不要贪图便宜;施工方要按设计部门的要求制定准确的符合标准的采购计划;监理、质检部门按规定标准执行,不要人为拔高国家标准,也不要违规降低国家标准。
    这几年,钢材市场钢筋的质量鱼目混珠,虽经有关部门的多次打击,但小钢厂生产的钢筋由于价格低廉备受追捧,给建筑质量埋下了诸多隐患。但某些地方的质检部门曲改上述规定,检测时对不带E的三级钢筋增加“强屈比、超屈比”两项指标,得出“拉伸指标不符合GB1499.2-2007新标准中对HRB400的要求”,也是不可取的,这至少是犯了质量常识的错误。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