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的重组已经是个老问题,国家也不止一次推进钢企重组,但是重组面临着跨区域、以及跨所有制等其他利益问题,重组喊了多年,一直未有大的进步,使得我国钢铁行业集中程度始终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大。 当下,在新一轮国资改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热潮中,钢铁企业的兼并重将大大有益于改善钢铁行业现状,推动钢铁行业的发展。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就当前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阻碍,出台多项措施破除,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好政策 在意见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业范围,也没有一个行业集中度目标,更没有时间表。但是其措施,具体结合到钢铁行业重组中所遇到的困难,是大有推动作用的。 其一,目前,我国大多数钢铁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模式,由于这种管理体制,联合重组企业就成了有关政府之间进行利益协调、讨价还价的一个砝码。虽然国家层面有政策鼓励,但是地区、部门之间难以行动。 而现在国务院正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清理市场分割、地区封锁等限制,平衡地区间利益关系,落实跨地区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利益分享问题,解决跨地区被兼并企业的统计归属问题。” 其二,由于兼并重组增加税负问题,也得到优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意见》规定:“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 其三,钢铁企业重组面临的社会问题,以及企业职工安排问题,对于钢铁行业来说,涉及到大量职工的再就业,关系社会安定。《意见》指出,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以上只是列举几个钢铁行业重组面临的重大问题,在政策上,已经做了很大改善。《意见》还从改善金融服务,加快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在加强产业引导政策,加强服务和管理,在钢铁企业重组中,以及重组后,实行一体化优化,切实提高重组企业的竞争力。 好时机 当前钢铁行业正处于低价格,低效益的发展瓶颈期。纵观钢铁行业,行业集中度非常低,据统计,2012年1-11月CR4行业集中度仅为27.3%,CR10也仅为46.1%,较2011年下滑3.1个百分点。由于中小企业遍布,市场竞争力大,恶性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铁矿石原料谈判无力,钢铁行业利润持续低迷。 根据钢铁“十二五”规划,未来将大幅度减少钢铁企业数量,2015年实现前10家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60%左右,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6-7家具有较强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我国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钢铁行业作为“两高”行业之一,受到社会较大关注,从环保角度来说,行业集中度提高,引导钢铁产业向沿海区域转移,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提升资源综合利用。 数据显示,1月份,全国大中型钢铁企业亏损11.34亿元,创历史新高。而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预计2月份亏损幅度将扩大至接近20亿元,前两月全行业亏损将超过30亿元。由于以前民营钢企凭借灵活的经营以及较快的存本控制,盈利能力更强,不过也面临低环保存本的指摘。自去年底以来,关闭,破产不断,最近国内大型民营企业海鑫资金链危机的爆发,更是引发市场对于民营企业资金链的担忧,海鑫并非个案,有可能预示着钢铁产能消化整合的开始。 目前行业集中度相对于美国、韩国、日本显得极低。钢铁行业重组是行业发展的必然。《意见》在引导企业重组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最大的亮点也正是在于对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培育,从而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引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司长冯飞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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