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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宁波市不锈钢企业正式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摘自:新华网   点击:[504]次   日期:2011-10-19  
   10月13日,浙江省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显示,宁波市鄞州区某家钢铁冶炼厂10月1日~10日电费99877.6元已通过电子托收到账,此笔电费中包含了新增的淘汰类差别代收费9748.8元。

  根据宁波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对全市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从10月起,宁波全市不锈钢企业正式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不锈钢企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3元,首批涉及企业93家。

  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发出《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考虑到不锈钢行业的现状,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宁波市在专项调查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差别电价执行细则。

  为确保此次差别电价代收工作顺利实施,9月,宁波电业局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经信委公示的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的93家企业名单,上门走访,做好书面告知工作,宣传本次调价政策,并将客户反馈意见及时报告当地经信局;做好执行差别电价客户的系统电价设置与客户电量的特抄工作。为防范电费回收风险,宁波电业局所属各供电局已与93家企业全部签订电费分次结算与分期划拨协议,逐户复核10月出账的电量电费,并落实专人对客户进行跟踪分析,确保本次差别电价政策准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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